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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暗箱”操作出的两个怪圈(上)

北京商品住宅价格——
1998-09-0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在住房体制改革的讨论中,商品住宅价格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。这个问题在北京显得尤为突出,因为北京商品住宅的价格不仅远远高于国内其它大城市,而且一直居高不下。但是,迄今为止,各种讨论却并没有触及到价格畸高的根本原因,因而也就无法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。笔者认为,有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。

一、旧城改造中的拆迁安置费哪里去了?

关于北京旧城改造的拆迁安置费用及其与住宅造价的关系,目前的说法几乎一致:

①平均每户旧城居民的拆迁安置费用高达40万元;

②旧城改造的成本中,土地开发成本约占70%以上,达到8000-10000元/平方米左右(其中又以拆迁安置为最多,需要6000元/平方米以上);

③在旧城改造中,拆迁安置费占住宅开发成本的60%以上,是耗资最大的部分。

根据上述说法,一些人认为,北京房价高是拆迁安置成本高造成的。这样实际上就将房价高的矛头指向了城区的老百姓。许多群众也被误导,都认为北京房价高是因为城区居民在拆迁安置中要价太高、获利太多造成的。

根据北京市1993年颁布的关于基准地价的规定,北京市的城镇拆迁安置费为5900-7800元/平方米(约占基准地价的60%)。按北京城区一般的居住密度推算,每户的拆迁安置费确实应为30-40万元。但是,在笔者对若干危改小区的安置居民进行调查时却发现,大部分居民根本没有拿到这30-40万元。那么,这些款项都到哪里去了呢?

以某危改项目为例。房地产商提供给外界的数据如下:在北京近郊购买商品房(房价为5500元/平方米)安置300户居民,按每户安置面积60平方米计算总共花费33万元,加上其它费用(如:向房管所缴纳的“房屋撤管费”、提前搬家奖励费、拆迁工程费、管理费等),总的拆迁安置成本达到大约40万元。

从被安置的居民处了解到的情况是:开发商依据北京市关于基准地价的规定,按每户40万元从投资商手里拿到300户居民的拆迁安置费12,000万元。然而开发商既没有买房也没有买地建房,而是从南郊某单位“借用”房屋来进行安置。安置房的产权属于该单位,居民需按月缴纳房租。开发商则按三年的房租一次性付给该单位1百万元(仅相当于3户居民的拆迁安置费)。另外,其它费用(如:房屋撤管费、提前搬家奖励费、拆迁工程费、管理费等)加起来平均每户只有约2万元。下表是一个简单的比较:

开发商应付的拆迁安置费开发商实际支付的拆迁安置费

40万元/户×300户=12,000万元100万元+2万元/户×300户=700万元

对投资商来说,付出的12,000万元作为应缴纳的地价的一部分包含在新建房屋的成本中,将来通过出售商品房收回;对每户居民来说,无论以前是拥有私房还是租住公房,得到的都是一套租来的郊外住房,没有住房产权,需按期付租金,将来如果想要得到产权,还需按房价购买;而开发商则通过拆迁安置(实际只是进行租房中介)净赚了1亿1千多万。

据了解,类似这种用中介租房的方式进行拆迁安置的情况,在北京的危旧房改造中并不鲜见。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也比较普遍,即开发商用安置费中的一小部分钱在郊外买地建房,或者消化卖不出的商品房来安置居民。这样一方面开发商可以赚取安置费中的差额,另一方面,由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属于开发商,物业自然也被开发商占有(除非转卖他人),不仅可以用来作为贷款抵押,每年更可得到一笔可观的房租或物业管理费。

由此可见,在目前的房地产开发机制下,本来应当给居民拆迁安置的费用,其中大部分却被开发商用来购置属于开发商自己的土地和房屋,或者挪作它用,而这些钱最后竟然都被计算在新建的商品房成本中!因此,所谓“拆迁安置成本过大造成商品住宅价格过高”,实际应当改为“拆迁安置利润过大造成商品住宅价格过高”。

方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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